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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8吨热水锅炉


锅炉的安装应遵循TS 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蒸汽锅炉的要求及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TS 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锅炉主机运到安装地点后,应先校核锅炉中心线是否与地基上划出的中心线和轮廓线相符合,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良好,如有空隙应加垫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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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性试验
锅炉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严密性试验:
1、升压至0.3~0.4MPa时,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及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状态下的紧固。
2、继续升压至工作压力,应检查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严密性,应无渗漏,同时观察锅筒、管路和支架等的热膨胀情况,应无变形,管路、支架等热膨胀伸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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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QW-700热水锅炉
3.注意事项:①.压差不稳定时,不得投入使用。②.停炉时,油温应降至80℃以下时,热油循环泵方可停运。③.高温状态时要确保导热油循环良好。④.正常工作时,高位槽内导热油保持高液位,贮油槽内导热油应处于低液位。⑤.应按规定对各机械润滑点注油。⑥.出油温度不得超,,过导热油的允许工作温度。⑦.不同品种导热油一般不得混用。
以免并汽时蒸汽带水,并当水位降到低或极低安全水位时,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和连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使用。
新疆8吨热水锅炉 2、对环境污染,低于环保标准1级以下或不污染。以燃气和余热利用为优。3、制造成本较低,使用安全,100万大卡蒸汽发生器,,易进行自动控制,司炉工劳动强度轻。4、广泛用于城市、农村、工矿供暖,工业干燥和加热设备。二、热风炉适宜的使用场合:1、作为供暖设备使用适宜的场合是工厂、矿区车间、大型商场、宾馆、学校等,尤以间段性供暖为所有供暖设备的综合性能为优选。特别是大型影剧院、礼堂、会议室等。供热速度快,撤消供暖只须闷火(对燃煤炉)熄火(燃煤燃气炉)停止供风即可,操作简单、安全、可靠。
监检证书等)。
新疆8吨热水锅炉 (六)、经过重大修理后的蒸压釡,必须进行全面检验,,,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七)、运行中的蒸压釡应注意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下列各项:1.使用中不准有任何重物碰击釡盖和釡体,应避免任何受压元件受到任何机②锅炉本体日常应检查内容a)每天一次进行水位计,如无缺水和满水现象,锅炉水位超过高可见水位(满水)标志。械损伤,操作时不得发生链条、钢索等牵引件摩擦釡体内壁;2.每周至少对釡体内部,主要是轨道两侧及底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