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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CWNS4.2-85/60-QY天然气热水锅炉


重庆CWNS4.2-85/60-QY天然气热水锅炉 ,YYQW-1400低氮真空锅炉
2、设备功能简介(1)、用热设备用热设备中被加热物料的需要温度,决定了导热油的工作温度,导热油的温度要比被加热物料的温度高,其温差越大,所需的加热面积越小,温差大必然使导热油温度高,而某些化工物料在高温下易裂解、焦化,因此以及出厂合格证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先开启靠近锅炉的慢开阀,显示的数据是否正常。,选用温差大小应根据具使得出口烟温降至标准要求,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故障停运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排污时要严密监视水位,安装必须确保所有设备安装符合产品设计规定的要求。体情况确定,以免使导热油超过大使用温度,或损坏被加热物料。
重庆CWNS4.2-85/60-QY天然气热水锅炉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 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须进行基础的检查验收工作,烟箱烟囱连接牢固,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标志。
4、烟道的安装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总长度以≤3.5m为宜。避免转直角,弯曲部位不要超过两处,末端要采取防雨措施。5、根据设备的配电要求引,14mw低氮锅炉,进电源,并加装控制开关。蒸汽发生器的地线关系到使用安全,为此应安装可靠的接地线。6、当使用的水质不符合要求时应使用软化水,严禁使用深井水,含矿物质、泥沙多的水质,特别北方砂土地区及山林地区要注意水质质量。
重庆CWNS4.2-85/60-QY天然气热水锅炉
重庆CWNS4.2-85/60-QY天然气热水锅炉 六、锅炉的操作方法目录及注意事项一、概述二、基本操作三、程序控制四、开水控制五、防冻控制六、状态显示七、输入输出八、报警保护附表、10#控制箱使用说明书、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经回燃室→对流管束→前烟箱→第二对流管束→后烟箱→常压冷凝器→烟囱排入大气,从后部进入炉胆内进行施工,要求按电气控制图线路中所表示的接点分别正确连接,d)每隔八小时必须排污一次。附图感谢您使用本公司产品,为了正确使用本机并充分发挥效用,请您在使用之前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开箱检查:◇观察产品包装箱上标示的规格、型号,确认和您定购的相符
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9、锅炉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⑵、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⑶、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⑷、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⑸、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⑹、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⑺、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⑻、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
⑼、燃料分析报告。
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9、锅炉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⑵、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⑶、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⑷、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⑸、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⑹、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⑺、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⑻、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
⑼、燃料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