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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热油炉120万大卡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2010)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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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给水泵宜采用变速装置且采用变速装置时宜单元制运行,技术性能序号釜体内径(m)有效长度(m)高工作压力(MP)高工作温度(℃)设计压力(MP)设计温度(℃)1φ2211。
导热油炉120万大卡 1、锅炉安装说明锅炉安装应向当地锅炉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安装审批手续。锅炉房布置应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房的设计应由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锅炉的安装使用应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直到蒸汽发生器内压力下降到零为止,膨胀罐上的放空排气口可见到有气体逸出。50273-2009《锅炉安,燃气取暖锅炉,装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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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压时,膨胀槽、储油槽不参与压力试验,需用盲板封住。(4)、压力试验应在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排污管接至排污沟或其它安全处,2)锅炉及管道内保留水量200L以下时,温度计:温度计指示应清晰。监督下进行并确认(5)、系统打压试验确认无漏后,撤除盲板,与管道系统接通,保证系统管道畅通。本台锅炉水压试验压力值详见锅炉总图或锅炉本体图七、管道保温输送导热油的管道外皮如,,不加保温,在280℃时每平方散热约14600~21000kJ。管道保温可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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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热油炉120万大卡 烘炉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整个循环系统所有设备、管道等工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降低或减慢升温速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升温。一般情况下,额定热功率小于1.4MW的小型炉,连续烘炉时间为1~3天,额定热功率为1.5MW以上,立式导热油炉,的大型炉,连续烘炉时间为3~7天。当炉墙特别潮湿时应减慢升温速度,适当延长烘炉时间。测定的炉墙灰浆试样含水率应小于2.5%,可认为烘炉合格。
锅炉的安装应遵循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蒸汽锅炉的要求及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锅炉主机运到安装地点后,应先校核锅炉中心线是否与地基上划出的中心线和轮廓线相符合,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良好,如有空隙应加垫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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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GG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这时可通过窥视孔和烟道情况调节风量直至烟道不冒黑烟为止,有机热载体炉是加热系统的关键设备。机构进行。